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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金局代十三名雇员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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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十月十一日)代13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6名雇主追讨约港币80,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的聆讯中,与讼人经营南华东江菜馆的许广安及钱正测量师行有限公司,均同意雇员申索的金额。审裁官下令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12,474元及12,464.5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另外4名与讼人,包括Moon Garden Teahouse Limited trading as Sparkle Creative & Marketing、经营万成源运烧味的陈善畴、红日世纪有限公司及万联卡品检有限公司,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各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29,452.5元、14,623.88元、11,524.45元及7,652.42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港币210元、80元、230元、90元、390元及190元。

  较早前,万联卡品检有限公司曾在观塘裁判法院,承认6项没有在指定限期内为其雇员向注册计划的核准受托人作出强积金供款的控罪,被罚款港币16,000元。



2006年10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2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