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主网页
判头因聘用内地旅客被囚
***********

  一名判头因聘用九名内地旅客在洗衣工场工作,今日(十月十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狱。

  三十九岁的男被告,陈保权,承认九项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的控罪,每项控罪各被判入狱九个月,同期执行。

  入境处调查人员从警方及劳工署接手调查该案件,警方及劳工署人员於本年九月二十日突击搜查一间观塘的洗衣工场,并发现九名内地访客正在工作。

  被告承认承包该洗衣工场的工作,及以日薪一百五十元聘用该批内地访客。

  该九名内地访客各被控以一项违反逗留条件的控罪,他们已於九月二十三日承认控罪,各被判入狱六至七星期。

  入境处警告,任何人士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均属违法,最高刑罚为罚款三十五万元及入狱三年。

  所有旅客无论受薪与否,在未获入境处处长批准前,均不得从事任何雇佣工作,违例者会遭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五万元及入狱两年。





2006年10月10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9时0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