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名雇主违反强积金条例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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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雇主因违反《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第485章)(简称《条例》),今日(十月九日)在观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合共罚款港币28,000元。
成报报刊管理有限公司(商业登记号码:31375010)被控违反《条例》第7A(8)条,控罪指被告在2005年12月至2006年1月期间,没有在指定限期内为有关雇员向注册计划的核准受托人作出强积金供款。被告承认两项控罪,第一项控罪罚款港币6,000元,另一项控罪罚款港币2,000元,合共被罚款港币8,000元 。
好时贸易有限公司(商业登记号码:34071275)被控违反《条例》第7A(8)条;控罪指被告分别於2005年1月至6月、2005年1月至4月及2005年7月至2006年1月,没有在指定限期内为3名雇员向注册计划的核准受托人作出强积金供款。被告承认17项控罪,第一项控罪被罚款港币4,000元,其余控罪各被罚款港币1,000元,合共罚款港币20,000元。
完
2006年10月9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8时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