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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名雇主因违反《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第485章) (简称《条例》),今日(十月三日)在观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合共罚款港币85,700元。另外,积金局代两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两名雇主追讨港币约55,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李耀强经营的思洛制衣公司(商业登记号码:31928015)被控违反《条例》 第7A(8) 条,控罪指被告在2003年9月至2004年3月期间,没有在指定限期内为有关雇员向注册计划的核准受托人作出强积金供款。被告承认7项控罪,第一项控罪罚款港币6,000元,另外六项控罪各罚款港币2,500元,合共被罚款港币21,000元 。
彩虹物流(中国)有限公司 (商业登记号码:31047716)被控违反《条例》第7(1)条,控罪指被告没有为其一名雇员按条例规定加入强积金计划,被告承认控罪,被罚款港币8,000元。
莫良经营的东文贸易运输公司(商业登记号码:20409024)被控违反《条例》第7A(8) 条;控罪指被告於2002年8月至2003年3月及2005年1月至9月,没有在指定限期内为有关雇员向注册计划的核准受托人作出强积金供款。被告承认17项控罪,第一项控罪被罚款港币7,000元,其余控罪各被罚款港币2,500元,与及堂费港币1,700元,合共罚款港币48,700元。
Vito Designs Limited(商业登记号码:34087559)被控违反《条例》第7(1)条,控罪指被告没有为其一名雇员按条例规定加入强积金计划,被告承认控罪,被罚款港币8,000元。
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与讼人Hallmark Fashions Limited 及金运物流有限公司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各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48,300元及7402.5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港币180元及330元。
较早前,Hallmark Fashions Limited曾在观塘裁判法院,承认三项没有在指定限期内为其雇员向注册计划的核准受托人作出强积金供款的控罪,被罚款港币10,000元。
完
2006年10月3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8时2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