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积金局代十四名雇员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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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九月二十六日)代14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7名雇主追讨约港币148,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的聆讯中,与讼人经营飞达表业制品厂的许炳培、经营钟绍记冻肉的钟丽梅、喜宝货运有限公司、首领物流有限公司及东艺摄影快速冲印的前经营者苏清黎,均同意雇员申索的金额。审裁官下令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元36,000元、32,250元、25,023,08元、16,357元及1,012.54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另外2名与讼人,包括经营皇朝印刷制作的黄胄及经营百年渔港的龙镇有限公司,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各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30,507.07元及7,560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费用,分别为港币230元、240元、360元、210元、40元、180元、元及80元。
较早前,首领物流有限公司曾在观塘裁判法院,承认6项没有在指定限期内为其雇员向注册计划的核准受托人作出强积金供款的控罪,被罚款港币18,000元。
完
2006年9月26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44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