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障计划开始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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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存款保障计划(存保计划)今日(二零零六年九月二十五日)开始提供存款保障。自此以后,存款人存放於计划成员的合资格存款将获得最高十万港元的保障。

  存保计划的主要特点如下:

  - 除非获存保会豁免,否则所有持牌银行均须参与存保计划,成为计划成员;
  - 补偿上限设定为每名计划成员的每位存款人十万港元;
  - 存款人毋须就存保计划提供的保障作出申请,存放於计划成员的合资格存款会自动受到保障;
  - 港币及外币存款均受存保计划保障;
  - 存保计划保障存放於计划成员的合资格存款。年期超过五年的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用作抵押的存款、不记名票据、海外存款及非存款产品如债券、股票、认股权证、互惠基金、单位信托基金及保险单均不受存保计划保障;
  - 存保会将向计划成员收取供款,建立存保基金,基金的目标水平为有关存款总额的0.3%(预计约为十三亿港元);及
  - 按个别计划成员的监管评级评估供款。

  市民可从以下渠道获得有关存保计划的资讯:

  - 存保会网站www.dps.org.hk及查询热线1831 831;
  - 於计划成员分行派发的宣传单张;
  - 於商场、地铁站及火车站的展览;及
  - 电视及电台广告。


查询:
鲍克运
电话: (852) 2878 1930
电邮: dps_enquiry@dps.org.hk



香港存款保障委员会
二零零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2006年9月25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2时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