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子因诈骗罪名被判监
**********
**********
一名三十岁女子今日(九月二十日)在区域法院因多项诈骗罪名被判入狱两年。
案情透露,被告自二○○一年十一月起以一间电讯公司的名义购买流动手提电话,并将货物转售予二手电话商人。被告先后共作出二百四十次订购,当中涉及七百四十二部流动手提电话,涉案金额超过一百三十万元。
在二○○五年八月,被告从电讯公司转投另一间贸易公司工作。被告假冒其雇主签发支票以支付较早前多项流动手提电话交易结余。但支票最终未能兑现,事件最后被揭发。
警方商业罪案调查科探员经深入调查后,发现被告在未经该电讯公司同意下作出订购。她企图透过短期买卖赚取利益,但结果导致严重损失。
被告於二○○五年十月二十六日被捕,期后更被控以十二项诈骗及一项使用虚假文书罪名。
被告在区域法院承认所有控罪,并於今日被判入狱。
警察公共关系科新闻公布第十一号
完
2006年9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0时52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