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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图导致爆炸是严重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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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今日(九月二十日)警告,企图导致爆炸危害生命或财产是严重罪行,违例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处监禁二十年。

警方是因应科技罪案组现正调查的一宗案件而作出上述警告。案件涉及有人在网上发放信息,建议利用炸药危害生命或财产。

警方发言人说:「根据香港法例第二百章刑事罪行条例第五十四条 - 企图导致爆炸意图危害生命或财产 - 上述行为可构成罪行。」

他补充说:「任何人以任何方式促致、怂使、协助或教唆,或以从犯身分犯罪,亦属严重罪行,即如是主犯,同样是一经定罪,可被判处监禁二十年。」

他说:「除了上述涉及爆炸的个案外,警方亦呼吁市民要明智地及合法地使用互联网。所有在现实世界里适用以防止罪案的法例,如针对发布淫亵或儿童色情物品、侵犯个人资料保障原则、侵犯版权物品、诈骗行为等,均适用於网上世界。」

「市民应避免回应在互联网上可能接触到的犯罪信息。」

「香港警方会继续与各互联网供应商、网主、讨论区等保持密切联系,以确保没有人在互联网上进行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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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1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