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积金局代十九名雇员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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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九月十九日)代19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8名雇主追讨港币220,000余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的聆讯中,与讼人新荣货运(中港)有限公司、无比工程有限公司及Aura Eduardo Seremos、Aura Angelita S.经营的Aura Employment Agency,均同意雇员申索的金额。审裁官下令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34,440元、31,265.21元及4,511.25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另外5名与讼人,包括斯高工业有限公司、陈活硕经营的先达科技公司、高享发展有限公司经营的大喜庆鱼翅酒家、Spotting Media Limited及海富洋行有限公司,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各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44,625元、44,267.28元、39,596.93元、19,993.46元及5,670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港币270元、210元、170元、340元、230元、170元、330元及80元。
完
2006年9月19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3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