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牌旅馆经营者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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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间公司今日(九月十九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裁定在没有有效豁免证明书或牌照的情况下於南丫岛经营旅馆,触犯《旅馆业条例》,被判罚款二千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人员今年三月前往南丫岛榕树湾一间旅馆巡查,期间发现处所内设有三间备有住宿设施的房间和约十名客人,其中一名客人表示以日租形式租住房间。
一名男子以公司代表人的身分承认该旅馆是由所属公司经营,并透过旺角一商业中心内的代理出租房间。
该公司其后被控违反《旅馆业条例》第5(1)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重申,经营或管理无牌旅馆或酒店属刑事罪行。
他强调,政府绝不会姑息任何无牌经营的旅馆或酒店,并会继续加强执法行动,致力打击该等无牌处所,以确保所有入住顾客的安全。
发言人又呼吁市民向牌照事务处举报无牌旅馆或酒店,该处电话为二八八一 七四九八。
完
2006年9月19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6时1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