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律政司司长在布鲁金斯研究院致辞全文
*****************

  以下为律政司司长黄仁龙资深大律师今日(九月十三日,华盛顿时间)在美国华盛顿蒥布鲁金斯研究院(Brookings Institution) 就《香港的法治》致辞全文。(中文译本)

各位嘉宾:

引言

  这是我去年十月获任命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司长后,第一次以这个身分来到美国。今天有机会前来这所誉满全球的研究院,在这里发表我此行第一篇演说,我感到十分荣幸。

  在过去的十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两家大型银行在香港交易所上市,集资金额创下了纪录。首先,中国建设银行於去年十月上市,集资金额高达港币716亿元或约为92亿美元。这个纪录后来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四大银行之一的中国银行打破。中国银行在今年六月上市,集资金额达港币867亿元或约为111.4亿美元。中国最大的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也计划在今年较后时间於香港招股,很多人预期届时又会创下初次公开招股集资金额的新纪录。

  为什么这些规模宏大的中资银行会选择在香港交易所上蒥,而不在上海或深圳的交易所上市?他们显然相信,香港在吸引国际资本投资方面,仍然可以发挥较大的效力。为什么香港在这方面始终胜人一筹?我想除了是因为香港经验丰富、人才济济外,国际投资者还信赖香港的法治制度,而法治制度正是金融市场的一大支柱。

新宪制秩序及《基本法》

  香港的情况在世上绝对独一无二。我们是中国的一部分,但奉行的法律制度,却与内地的截然不同。

  一九八四年签署的《中英联合声明》订明,在香港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及普通法法律制度和实行「高度自治」的基础上,中国应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除外交和国防事务属中国中央人民政府负责外,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和独立的司法权,包括终审权。

  中国於一九九七年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后,新的宪制秩序随之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按照《中英联合声明》制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订明了这个新的宪制秩序。《基本法》如实反映了《联合声明》所作的保证。因此,「一国两制」的保证最初在一项国际协议中订明,进而在内地的全国性法律和香港的小宪法中明文规定。

法律的延续

  今年一月,我以律政司司长的身分出席法律年度开启典礼。我和香港特区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及其他法官,穿戴传统英式的假发及长袍,一起肃立,听中国国歌高奏,那是一个令人感动的难忘时刻。

  延续香港法律和法制的承诺,不单在形式上,而且在实际上都得到兑现。香港仍是一个普通法司法管辖区;英语继续是香港的其中一种法定语文,并且仍是法律上最常用的语文。香港的两个法律专业仍然强大而独立。香港现有约5,500名执业律师和约950名执业大律师。此外,超过800名外地律师在香港特区提供服务,其中逾300名来自美国。

司法独立

  至於司法机构,香港的法官全都根据一个独立委员会的推荐而任命。根据《基本法》第九十二条,香港特区法院的法官,应根据其本人的司法和专业才能选用。

  要捍徖法治和保障市民的权利和自由,司法独立至为重要。香港的法院独立而称职,我们引以为荣。我想在这里引述美国国务院在《2005年度各国人权报告》中对香港的评语:

  「《基本法》规定司法独立,香港政府在实践中一般尊重这一规定。基於《基本法》有关保留香港普通法惯例的规定,司法部门为居民提供了公正、有效的司法程序。」

  在政治经济策划有限公司进行的「亚洲司法体制信心」调查中,香港每年都获得很高的评级。这项调查的评级分为10级,0表示最好,10表示最差。在二○○六年七月十九日发表的报告中,香港的评级是1.55,高踞亚洲所有司法体制的首位;新加坡屈居第二,评级为1.87。与其他地区相比,香港的1.55评级,仅次於澳洲的1.35,但高於美国的1.83。

  终审法院是香港特区最高级别的法院,以终审法院首席法官为首,成员包括三位常任法官,以及多位非常任香港法官和来自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的非常任法官。这些来自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的法官都是声名显赫、达到最高国际水平的法官,当中包括4位现任或已退休的英国上议院法官。终审法院的多项判决,对香港和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都有极高的法理参考价值,曾经被英国上议院、澳洲联邦法院、加拿大最高法院和不少权威法律书籍引用。
 
中国最国际化并奉行普通法制度的城市

  正如我在开始时所说,香港既是中国的一部分,又是一个高度国际化的城市,拥有最先进完备的金融和法律基础设施,这个双重身分对香港经济大有裨益。

  内地的大城市,尤其是上海,发展一日千里。这是不争的事实。不过,虽然有人形容上海为「中国的东京」,但香港仍然凭其国际特色,保留「亚洲的伦敦」这个美誉。

  在上星期九月七日,美国卡托研究所与加拿大费沙尔学会,以及全球其他60多个研究机构联合公布的《世界经济自由度:二○○六周年报告》,再次把香港评为全球最自由的经济体系。香港除了整体排名高踞首位外,在「自由国际贸易」范畴也名列榜首。

  自一九九七年以来,香港与外国政府商谈和签订了约140条双边协议;超过200条多边条约继续适用於香港,而其中近80条并不适用於中国内地。这些双边和多边协议的涵盖范围非常广泛,包括航空服务、商船、投资推广及保障、刑事事宜司法互助、移交逃犯、移交被判刑人、打击贩毒活动等。保障人权、知识产权和国际私法等范畴,也在这些协议的涵盖范围内。

  此外,香港亦获授权单独地或以中国代表团成员的身分,参加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在亚太经合组织会议上,香港特区行政长官与中国国家主席和美国总统同坐一桌,并在拍摄团体照片时穿上同一款式的民族服。

  相信各位也从报章得悉,香港在去年主办世贸第六次部长级会议。跟西雅图和其他主办地区一样,我们亦须面对幠众示威;这些示威规模之大,在香港前所未见。警方估计大约有4,000名海外示威者及2,500名本地示威者参与各种各样的示威及游行。香港特区政府身为会议的东道主,有责任确保会议在安全的环境下顺利举行。同时,我们坚持严格遵照法律行事,并且尊重示威者言论自由与和平集会的宪法权利。令我欣慰的是,大多数人都赞同我们在事件中取得适当平衡,而且香港警队的表现非常出色。

积极参与国际灭罪工作

  在法治方面,香港获授权与外国司法管辖区订立适当的司法互助安排。这些安排包括引渡逃犯协定、刑事事宜司法互助协定,以及移交被判刑人协定等。

  今天,当大家在纪念911这宗令人伤痛的事件时,我想告诉大家,香港虽然并非恐怖分子的主要目标,但我们在二○○一年纽约市遇袭后,已大大加强反恐措施,包括制定有关的本地法例。制定这些法例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实施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第1373号决议,以及打击洗黑钱财务行动特别组织针对恐怖分子融资活动提出的特别建议。我们的法例赋予保安局局长多项权力,包括可以「冻结」恐怖分子的财产、禁止向恐怖分子供应武器,以及要求举报可疑的资金交易等。根据这些法例,我们的执法部门也可以向外国执法机关提供有关情报。

  香港既然是主要的国际金融中心,自然与国际社会携手合作,维持有效的打击清洗黑钱制度。香港是打击清洗黑钱财务行动特别组织的成员,在二○○一及二○○二年,更担任该组织的主席。在这段期间,我们致力修订该组织提出的40项打击清洗黑钱建议;这些建议其后於二○○三年获得通过,成为打击清洗黑钱的国际标准。

中国法治的发展和香港的角色

  希望在座各位可以从以上种种看到,香港对於中国法治的发展,亦处於独特的地位。
 
  我知道,西方社会认为中国在推行法治方面,有一些不足之处。可是我们不能否认,中国近年已取得长足的进展。中国加入世贸之后,全球化已是大势所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亦在一九九九年订明法治的概念。在二○○四年,《宪法》再度修订,订明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近年,随中国经济腾飞,法律改革的步伐亦十分迅速。为了促进经济发展,内地在过去十年间,制定或修订了多条重要的商业法规,包括《仲裁法》、《合同法》、《公司法》和《证券法》。要实施这些法规,必须有一些训练有素的司法和律政人员。

  我认为香港在内地发展法治的过程中,发挥了一些作用。香港与内地关系特殊,与内地人民拥有相同的国籍、语言和文化,有利於为内地法治的发展出力。回归后,我的部门--律政司--推行了多项计划,以加深内地官员和律师对香港普通法制度的认识。

  此外,根据《内地与香港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推行的市场开放措施,让更多香港律师可以进一步在内地的法律服务市场拓展业务。两地签订CEPA后,香港律师更容易与内地的律师组成联营,并且可参加内地的司法考试,在取得资格后有限度执业。

较惹人争议的课题

  要全面介绍香港的法治状况,不得不谈谈一些较惹人争议的课题。

人权的保障

  在律师眼中,一九九七年以来香港最瞩目的现象是公法诉讼案件激增,特别是涉及基本人权及自由的案件。

  我认为蒥民提出质疑,并不表示我们的制度出现问题;相反,这个现象最能够彰显《基本法》中有关人权的保障涵盖范围广泛,而且《基本法》凌驾於与其有抵触的本地法例,并能确保政府的行为合宪。法院案件增加的另一个原因,是法院以中文审讯的情况日趋普遍,令法院与市民大众的距离拉近。记录显示,我们的法院至今都本不偏不倚、无畏无惧的精神,公正地解释和执行这些保障。

  美国的宪制法律有超过200年的历史,我知道你们一定明白,有人提出公法诉讼,正好显示法律制度健全稳固。

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的解释及两个制度的磨合

  接我想谈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基本法》的权力。解释《基本法》的最终权力并非由一个司法机关拥有,普通法律师或许会觉得这有点奇怪。不过,香港特区终审法院其中一位非常任法官梅思贤爵士在审理一宗案件时说,这是香港和内地两个制度在《基本法》之下的连系。

  我们必须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单一制。在这个制度下,地方政府享有的所有权力,均由全国人大授予。香港特区享有的所有权力和权限,全都源自全国人大。《基本法》也由全国人大制定,把行政管理权、立法权和司法权授予香港特区。

  虽然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作出解释,是新宪制秩序的一部分,但我们不会轻易向全国人大寻求释法。自一九九七年以来,香港法院根据《基本法》处理内地和香港法律制度之间的磨合问题,很快发展了一套自己的法理学。我们香港人对内地法律制度有更深入的了解。同样,内地的法律界和有关机关亦对我们的普通法传统更为熟悉,并明白到为什么香港的律师不时会表达对法治问题的关注。

  我相信只要大家本建设更好的香港这个共同目标,透过彼此坦诚和紧密的沟通,必定能够加深彼此之间的了解,建立互信。「一国两制」不再是大家担心的法律问题,而是香港和内地提升法治水平的机遇。在座许多嘉宾都知道,内地法律环境正在急速转变;内地加入世贸之后,这方面的发展更是一日千里。

政制发展

  香港也须朝《基本法》所定最终达至普选的目标迈进。

  去年十月,政府就修订两项选举安排(即香港特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和立法会议员的选举办法),提出一套建议方案。

  虽然建议方案得到大多数市民和过半数立法会议员支持,但在去年十二月提交立法会表决的时候,未能得到规定所需的全体议员三分之二人数支持。

  虽然特区政府对於建议方案遭到否决感到失望,但中央和特区政府仍然会按照《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在二○○四年四月作出的决定,全力推动政制发展,以期最终达至普选的目标。

  去年十一月,行政长官透过策略发展委员会展开有关拟订普选路线图的讨论。该委员会打算在二○○七年年初,从讨论内容中归纳出一些结论,并希望以此作为基础,展开下一阶段的工作。

结语

  各位嘉宾,香港和美国在很多方面都有紧密的连系,例如在贸易、金融和反恐等方面。不过,两地之间最重要的连系,也许是我们都一直奉行普通法制度,而且我们从这个传统继承了相同的法律价值观,特别是坚守法治的精神。

  我希望上述有关香港法治情况的概论能帮助你们了解香港。在香港回归祖国后的九年里,的确发生过一些令人关注的事件。不过,整体来说,我相信我们的法律制度稳固如昔。

  我身为香港特区政府的律政司司长,定当克尽己职,维护法治和保障基本人权。在过去,法治和人权是香港成功的基石,我相信未来也是一样。



2006年9月14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8时06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