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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金局代五名雇员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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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九月十三日)代5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2名雇主追讨港币40,000余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的聆讯中,与讼人高达国际通讯器材有限公司同意雇员申索的金额。审裁官下令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26,323.5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另外1名与讼人,进达物流服务有限公司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19,748.58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港币210元及290元。



2006年9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5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