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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署提醒居者有其屋计划屋苑的业主,要负起将屋苑适当维修及保养的责任。
就今日(九月十一日)有报章报道,指居屋屋苑业主,可能忽略了屋苑的维修保养责任,房屋署发表以上声明。
房屋署发言人表示:「居屋业主和私楼业主一样,有责任为其物业作适当的维修和保养;若物业已到达失修阶段,有关方面会引用建筑物条例要求业主或业主立案法团进行勘察或维修。」
他指出:「房屋委员会为居屋屋苑提供的十年楼宇结构安全保证,目的在向业主提供有关楼宇结构安全及其完整性的额外保障,而非取代业主应负起的保养及维修责任。」
在该项保障计划下,房委会由居屋落成日起计的十年内,负责所有结构修葺工作,包括修葺混凝土剥落及出现裂缝的地方,以及所有结构构件需要进行的修葺工作,以维持楼宇整体结构稳定完整。
他解释说:「该项保证不涵盖与楼宇整体结构稳定及完整无关的损坏,例如天花或窗户渗水、批荡裂缝、楼宇以外地方及设施维修,以及那些因改建单位结构,或不适当使用而对楼宇造成的损坏。」
较早前蓝田康雅苑业主立案法团指出,在住宅单位横档底面内置用以悬挂窗口式冷气机的Vemo固定支架出现锈蚀,引致混凝土剥落,并在2003年十年楼宇结构安全保证期届满前要求房屋署维修。
房屋署发言人重申:「上述情况并不属房委会提供的十年楼宇结构安全保证范围之内。而部分外露的镀锌钢支架容易锈蚀,亦因缺乏维修保养,令情况恶化。」
发言人补充说:「房屋署独立审查组已获屋宇署授权,按照建筑物条例监管居屋大厦,并参照屋宇署做法,自今年五月开始,发出数封劝喻信给康雅苑业主立案法团,要求业主进行维修。若业主立案法团不理会劝喻,独立审查组则会引用建筑物条例发出修葺令,令其在一段短时间内进行有关的维修。」
房屋署与法团一直保持沟通,及后双方同意共同聘请「调解人」以调解方式迅速解决有关事宜。其后在调解人协助下双方进行调解会议,在双方均无承担责任及过失的情况下达成和解协议。
康雅苑在1993年落成,属居者有其屋计划屋苑,屋苑有三座和谐式大厦,合共1 824个单位。房委会提供的十年楼宇结构安全保证於2003年8月8日届满。
现时有很少数的居者有其屋屋苑在住宅单位横档底面内置用以悬挂窗口式冷气机的槽铁支架,截至目前为止,并没有出现类似情况。
完
2006年9月11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9时42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