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角咀食肆被罚暂停营业
***********
***********
大角咀一间食肆因屡次违反《食物业规例》,被食物环境生署署长饬令暂时吊销牌照十四天。
该食肆位於大角咀塘尾道二十五号。由今日(九月十一日)至九月二十四日,店铺需暂停营业。
食物环境生署(食环署)发言人说:「去年七月及今年六月,上址店铺人士分别因在露天地方配制食物及非法扩展营业范围,被法庭定罪,共罚款三千七百元,而食环署亦根据违例记分制记下十五分,店铺因此被停牌十四天。」
发言人说:「上址店铺人士於去年四月及七月,亦曾分别因在露天地方洗涤用具及配制食物而被法庭定罪,共罚款六千三百元。食肆因而被记下十五分,并於去年九月二十八日至十月四日被暂时吊销牌照七天。」
发言人提醒食物业持牌人必须严格遵守《食物业规例》,否则其牌照可能被暂时吊销或取消。
完
2006年9月11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5时1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