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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男女因从事保险骗案被判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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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名男子及一名女子被裁定串谋讹骗罪成,今日(九月六日)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三年零八个月至五年。

  案情透露,两名分别三十二岁及三十七岁的男被告和三十八岁的女被告於二○○一年七月至二○○四年八月期间成立三间保险经纪公司,其中两间介绍客户向两间著名的保险公司投保。这些保险公司会为所介绍的新客户向经纪公司支付佣金,金额由每年保费的百分之一百至一百三十八不等。

根据书面合约,倘若这些新投保人在购买保险后十三至十九个月内停供保费,有关经纪公司便须退回或「回吐」指定百分比的佣金。

自二○○一年开始以来,经纪公司向保险公司介绍了约一千六百名新客户,但当第一期缴交保费期限到期开始,差不多所有客户均陆续停供保费。

二○○四年四月至十一月期间,这两间经纪公司亦相继倒闭,结果,这两间公司未能将约五百万元的佣金及回吐费退还给保险公司。

警方商业罪案调查科接手调查有关案件,发现这些保单往往是用免费礼品、抽奖礼物,或作为职员福利的形式送出,保单的保费大部分由经纪公司自行支付,而有关的保险公司则被蒙在鼓里。

  商业罪案调查科经深入调查后,於二○○四年十一月拘捕三人,并落案控告他们串谋讹骗和使用虚假文书的罪行。

  他们於今年八月三十日在区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今日被判刑。

警察公共关系科新闻公布第八号



2006年9月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3时2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