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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九月六日)代39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9名雇主追讨约港币160,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的聆讯中,与讼人Court Jonathan William trading as Linbeck & Rausch (HK) Lighting Consultants及龙镇有限公司经营的百年渔港,均同意雇员申索的金额。审裁官下令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11,603.02元及11,473.42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另外7名与讼人,包括浚加有限公司、豪利达有限公司经营的豪华海鲜酒家、振宇建设有限公司、洪少英前经营的美国干洗专门店、德信建筑有限公司、The Park Language Group Limited及祥源国际企业有限公司,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各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40,034.16元、38,368.39元、19,273.92元、13,706.26元、12,902.6元、10,316.25元及601.39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港币150元、240元、270元、180元、130元、170元、460元、150元及360元。
较早前,德信建筑有限公司及The Park Language Group Limited,曾在观塘裁判法院,分别承认7项及14项没有在指定限期内为其雇员向注册计划的核准受托人作出强积金供款的控罪,分别被罚款港币20,000元及18,000元。
完
2006年9月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2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