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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交易审裁处呈交关於昌明投资有限公司(前称昌明控股有限公司)的研讯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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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幕交易审裁处(审裁处)已向财政司司长呈交有关对昌明投资有限公司(前称昌明控股有限公司)上市证券所进行研讯的报告。

  由高等法院暂委法官辛达诚担任主席的审裁处,以多数意见裁定邱永耀先生没有进行内幕交易。

  审裁处亦一致裁定,其他两名人士,即陈光愽女士及谢志伟先生,并未有参予内幕交易。

  审裁处订於二零零六年九月十五日(星期五)下午二时三十分,聆听有关方面提出关於讼费的陈述。

  这宗有关昌明投资有限公司上市证券的研讯涉及三名涉案人士和十六名证人,实际聆讯日数共十六天。

  研讯报告撮要(只备有英文本),已随英文新闻稿发放。




2006年9月5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6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