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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政府今日(九月一日)欢迎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委员会) 於审议香港特区就《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公约》)提交的第二次报告后所发表的结论意见。审议会於2006年8月在纽约举行,而香港特区的第二次报告已纳入於中国的报告内。
生福利及食物局发言人表示:「委员会在其结论意见中赞扬代表团在审议会前及在会上详尽回应了委员的提问,亦赞赏代表团在审议会上与委员会进行坦诚及建设性对话。」
「委员会亦欢迎香港的公民社会,尤其是妇女非政府组织,积极参与保障妇女人权。」
委员会又在其结论意见中就香港特区的第二次报告内若干范畴提出关注和建议,包括打击家庭暴力、小型屋宇政策、功能界别选举、外籍家庭佣工的保障、以及在香港引入联合国1951年《关於难民地位的公约》等事宜。
发言人说:「香港特区政府会仔细研究委员会提出的各项意见和建议,并因应本地的情况尽量积极回应各项建议。」
在家庭暴力问题上,发言人说委员会赞扬香港特区政府在保护妇女免受暴力侵犯所作出的努力,包括采取零度容忍家庭暴力的原则。
发言人调说:「我们可向委员会保证,香港特区政府极重视家庭暴力问题,定会尽力处理。根据香港法例,暴力行为会受到刑事检控,而无论这些暴力行为是在家庭还是其他地方发生,执法部门都会一视同仁,认真处理。」
「检控数字方面,警方在2005年接获1 274宗有关家庭暴力的罪案举报。截至2006年5月底,当中67%(即851宗)已提交刑事法庭审理,而涉案人士则获准签保守行为或被刑事检控。这有助我们向家庭暴力施虐者传递当局绝不容忍这些暴力行为的强烈信息。警方会继续在执法时保持警觉。」
「除法律保障外,政府亦为家庭暴力受害人和有需要的家庭提供各类预防、支援和专门服务。正如香港特区代表团在审议会上向委员会所阐述,在本财政年度,政府拨款超过13.3亿港元,为受害人提供辅导、庇护中心、幼儿照顾、临床心理辅导、紧急经济支援和体恤安置等服务。我们亦已加对社会工作者、警务人员和相关专业人员的培训和彼此间的协作。我们会继续寻求有效的方法协助受害人。」
至於委员会认为需要为性暴力受害人提供一站式危机支援中心,发言人指出,政府最近检讨了为性暴力受害人提供的服务,并决定推出新的全面的一站式服务模式,为性暴力受害人提供跨专业的支援服务,预计新服务於2007年年初推出。
发言人说:「在小型屋宇政策方面,正如香港特区代表团在审议会上回应委员会提问时表示,这项政策涉及多个范畴的复杂问题,政府已手检讨。」
「政府现正审慎研究各有关事宜,以便提交初步建议,供有关方面和社会人士深入讨论,然后才进行进一步的工作。」
在回应委员会有关功能界别选举的关注时,发言人调,政府不能认同有言论指现行选举制度存有结构性障碍,妨碍妇女平等参政机会 。
发言人表示:「在香港,男女享有同等的投票和参选权利。功能界别代表社会上大部分重要界别,除了商界,还包括教育界、劳工界、社会福利界、医护界等,故声称功能界别为商界和专业团体所垄断是过於简化的说法。」
发言人说:「全港28个功能界别都是按一套清晰的既定准则划分。事实上,立法会现任11位女议员中,其中5位来自功能界别选举,另外6位则由地方选区选出,并无证据显示功能界别选举对女候选人不利。」
至於委员会对外籍家庭佣工(外佣)的关注,发言人指出,外佣与本地工人一样,在劳工法例下享有相同的权益和雇佣保障,而且更受到标准雇佣合约及最低工资的保障。职业介绍所则受《雇佣条例》规管,任何违法或不当行为,均会受到刑事检控或被撤销牌照。
发言人补充说:「我们亦需留意『两星期规则』并不妨碍外佣从原居地重返香港工作,亦不会令外佣承担额外开支,因为来回的机票是由他们的雇主所提供的。」
「在特殊情况下,例如当雇主因为调派外地、移民、死亡或财政困难而需终止雇佣合约,或有证据证明佣工曾受到虐待,入境事务处可批准有关的外佣转换雇主,而无须先返回原居地即可在香港履行新合约。此外,若外佣因劳资纠纷而须留港提出申诉,可向入境事务处提出延期逗留的申请。」
委员会就香港特区无意将联合国1951年《关於难民地位的公约》(《难民公约》)引入香港,表示关注。
发言人解释说:「香港地狭人稠,加上相对区内其他地区而言,经济较为繁荣,签证制度亦较开放,如将《难民公约》引入香港,或很容易遭人滥用。」
「虽然如此,如难民和寻求庇护者在逗留香港期间有基本生活需要,政府会基於人道考虑,就个别个案和按需要为有关人士提供实物援助。」
发言人说按照委员会的要求,政府会在香港就《公约》提交的第三次报告内,详细回应委员会的结论意见。该报告会纳入在中国第七次及第八次合并报告内,於
2010年9月提交予委员会。
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在2006年8月31日(纽约时间)公开了委员会就中国提交报告的结论意见的预览未经核对文本。政府将会把委员会的结论意见上载於生福利及食物局及妇女事务委员会的网页,网址分别为http://www.hwfb.gov.hk及http://www.women.gov.hk。传媒及市民亦可向
生福利及食物局索取结论意见的副本。
完
2006年9月1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21时52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