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名男子因洗黑钱被判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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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年龄分别二十及二十一岁的印度籍男子,因洗黑钱及使用虚假文书的罪名,今日(八月三十一日)在区域法院分别被判入狱四十个月。
案情透露,该名男被告於二○○五年九月使用两本假护照在香港成立虚假公司并开设两个公司银行户口,以便洗黑钱。当款项存入该两个户口后均会被转移到海外。
一名居於巴西的六十岁美国男子在二○○五年十一月收到电邮,讹称受害人先要存入手续费,便可获得其已过世亲戚留给他的遗产。受害人最后把约共港币四百三十万元存入二十岁男被告名下的银行户口。案件最后被揭发,於二○○六年二月向警方报案。
其余两名受害人为一名居於美国的五十岁中国男子及一名居於中国内地的六十一岁法国女子,同样被类似手法骗取款项。两名受害人分别於二○○六年一月及三月,把合共港币二百三十万元存入两名被告名下的银行户口。
根据记录,涉案户口由二○○五年九月至二○○六年三月曾处理过的金额约共港币九百八十四万元。
商业罪案调查科探员经调查后,於二○○六年三月二十九日在两名被告访港时拘捕他们。
两人被落案控以「使用虚假文书」及「处理已知道或合理地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之罪名。
两名被告承认控罪并於今日判刑。
警察公共关系科新闻公布第六号
完
2006年8月31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20时44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