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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奥组委与特区政府签署奥运马术安排文件(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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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简称「北京奥组委」)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今日(八月三十一日)在北京签署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和第13届残疾人奥林匹克运动会马术比赛的安排。

  文件由北京奥组委执行副主席刘敬民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民政事务局局长暨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马术委员会(简称「奥马委」)的执行副主席何志平,分别代表北京奥组委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签署;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暨北京奥组委刘淇主席;国务委员、北京奥组委第一副主席陈至立,以及全国政协副主席董建华见证签署仪式。

  北京奥组委与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简称「国际奥委会」)於二○○一年七月在莫斯科签署《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主办城市合同》时,二○○八年的奥运会马术比赛(简称「奥运会马术比赛」)并未决定在香港特区举行。由於有这个易地举行奥运会马术比赛的决定,北京奥组委有必要与香港特区政府签署一份就奥运会马术比赛有关安排的文件,列出特区政府为筹办奥运会马术比赛的各方安排,包括提供一个国际认可的马匹检疫制度、安全和有秩序的社会、有效率的出入境安排等,使奥运会马术比赛得以顺畅举行。

  何志平说∶「经过一年的沟通,双方了解过奥运会马术比赛在香港特区举行需要准备的细节后,决定签署这个安排。」文件列出了举办奥运会城市的安排及每个主办城市政府对奥运会组织委员会最基本的支持,当中的配套涉及不少的政府行为,如完善的保安、出入境、交通配套等。

  何志平补充说∶「概括而言,这个文件为我们双方进一步合作打好基础,今天的签署仪式代表香港作为奥运的其中一个协办城市将会全面与北京奥组委合作。」

  北京奥组委分别与青岛市人民政府、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帆船委员会(青岛)(简称「奥帆委」)於二○○四年五月二十五日及京外足球外围赛事举办城市──天津、上海、沈阳及秦皇岛於二○○五年七月十九日签订相类似的文件。

  有关文件的大纲,请参阅附件。



2006年8月31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9时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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