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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讯管理局(电讯局)及警方今晚(八月二十九日)就民间电台涉嫌於柴湾一幢工业大厦及九龙三处山坡无牌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成功采取一项大型扫荡行动。
在行动中,共检获七件设备及三套无线电发射机,以及有一名人士被带往警署协助进一步调查。
在过去十个月,电讯局已在多项行动中充公三套怀疑被民间电台用作无线电广播的无牌无线电发射设备。
电讯局发言人表示:「我们有责任打击无牌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经过多个月的调查及密切监察,我们决定在今晚采取行动。在这次行动中,除了无线电发射机之外,我们亦扫荡了民间电台直播室内用作节目内容传送的无线电设备。超过二十名人员参与今晚的行动。」
发言人解释:「该三处山坡用作放置无牌无线电发射设备,而位於柴湾的地点主要用作将话音讯号传送至无牌发射机。」
发言人强调:「无牌使用无线电发射机,将对其他合法频谱使用者造成有害干扰。作为执法机关,电讯局绝不容忍此等违法活动,并会继续采取执法行动。」
发言人指出,任何人如没有适当牌照而操作或维持无线电发射机,即触犯《电讯条例》第8(1)条,属於刑事罪行。违例者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罚款十万元及监禁五年。
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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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讯条例》(该条例)第8(1)条规定,除根据与按照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批给的牌照或以〔电讯管理局〕局长批给或设立的适当牌照行事外,任何人不得在香港……
(a) 设置或维持任何电讯设施;或
(b) 管有或使用任何作无线电通讯之用的器具……
该条例第20条规定,任何人违反第8(1)条,即属犯罪─
(a) 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可处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两年;及
(b) 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罚款十万元及监禁五年。
完
2006年8月29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22时42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