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积金局代十七名雇员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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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八月二十五日)代十七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七名雇主追讨港币200,000余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的聆讯中,与讼人许康波经营的日联工程公司、好时贸易有限公司及港华行有限公司经营的海辉火海鲜酒家,均同意雇员申索的金额。审裁官下令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32,119.46元、31,347.58元及22,982.46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另外四名与讼人,包括帝丰织染厂有限公司、广业染厂有限公司及森源发展有限公司,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各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48,390.64元、42,801.8元、18,842.28元及2,841.04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港币180元、120元、250元、160元、160元、250元及160元。
较早前,港华行有限公司经营的海辉火海鲜酒家曾在观塘裁判法院,承认一项没有在指定限期内为其雇员向注册计划的核准受托人作出强积金供款的控罪,被罚款港币4,000元。
完
2006年8月25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7时08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