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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法律援助服务局主席及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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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八月二十五日)宣布委任法律援助服务局主席及成员。

  行政长官已委任陈茂波先生为法律援助服务局的新主席,以及Corinne Marie D'Almada Remedios女士、狄志远先生及王赐豪医生为法律援助服务局的新成员。

  行政长官同时再度委任了布思义先生、庄绍梁博士、何君尧先生、马华润先生及吴水丽先生为法律援助服务局成员。

  所有任期由二○○六年九月一日开始,为期两年。

  根据《法律援助服务局条例》(第489章)第5(1)条,法律援助服务局的成员应包括一名与大律师行业或律师行业没有直接关系的主席、四名与大律师行业或律师行业无任何关系的成员、两名律师及两名大律师,他们全部由行政长官委任,而法律援助署署长则是法援局的当然成员。

  以下是新任主席及各新任成员的简历:

  陈茂波先生为香港会计师公会会长。他参与多个谘询组织的工作,包括策略发展委员会及交通谘询委员会。

  Corinne Marie D'Almada Remedios女士为大律师。她是大律师纪律审裁团的成员。

  狄志远先生为香港耆康老人福利会总监。他是扶贫委员会及策略发展委员会的成员。

  王赐豪医生为同珍集团主席。他是社会福利谘询委员会及携手扶弱基金谘询委员会成员。

  法援局负责监督由法律援助署提供的法律援助服务的管理,并就法律援助政策向政府提供意见。



2006年8月25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6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