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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金局代八名雇员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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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八月二十一日)代八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六名雇主追讨港币120,000余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的聆讯中,与讼人Kwok Yin Ping formerly trading as Choi Kee Fast Food、Regent Forex Cargo Limited及经营海辉火浾海鲜酒家的港华行有限公司均同意雇员申索的金额。审裁官下令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28,181.14元、11,340元及5,412.14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另外三名与讼人,包括美基工程有限公司、唯一旅游有限公司及Vito Designs Limited,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各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43,581.72元、18,379.1元及13,189.55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港币190元、230元、80元、170元、300元及80元。

  较早前,经营海辉火浾海鲜酒家的港华行有限公司曾在观塘裁判法院,承认一项没有在指定限期内为其雇员向注册计划的核准受托人作出强积金供款的控罪,被罚款港币4,000元。



2006年8月21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6时5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