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雇主因违反雇佣条例被判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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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普尧经营的尧记油漆工程公司因违反《雇佣条例》内支付工资及发放假日薪酬的规定,被劳工处检控,今日(八月十八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罚款共一万六千三百元。
该雇主没有按照《雇佣条例》规定,在工资期届满后七天内支付工资予五名雇员,被判罚款一万元,而涉及的工资款额为四万六千七百元。
此外,该雇主又违反《雇佣条例》另一项规定,没有按时发放七个法定假日的薪酬予其中两名雇员,因而被判罚款六千三百元。雇主已於开审前支付有关薪酬予该两名雇员。
《雇佣条例》第23条规定,雇主须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支付工资,但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迟於工资期届满后七天内支付。任何雇主如故意及无合理辩解而违反上述规定,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三十五万元及监禁三年。
另一方面,根据《雇佣条例》第40条,雇员如按连续性合约受雇满三个月,便可享有假日薪酬。雇主最迟须於法定假日后的第一个发薪日支付假日薪酬予雇员。违反规定的雇主,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万元。
劳工处呼吁雇员如被拖欠薪金和假日薪酬,应立即向该处投诉热线2815 2200作出举报。
完
2006年8月18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8时03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