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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因涉伪造文书及使用虚假文书罪被判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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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三十八岁女子因伪造文书及使用虚假文书罪名成立,今日(八月十五日)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三年。

案情透露,被告是一间香港公司的前财务主管,该公司为中国内地提供电讯及数据网络服务。

在二○○四年九月,被告遭该公司解雇。在二○○四年十一月十九日及十二月十四日,被告伪造两项签发股份指领并伪冒该公司主席的授权签署,令自己获取一万三千股的股份。

  被告其后沽出股份及成功获得约一百万元收益。

该公司於二○○五年一月五日向警方报案,警方随即於同日拘捕被告。

商业罪案调查科经过调查后,落案控以被告两项伪造文书和两项使用虚假文件的罪名。

她今日於地方法院被控四项罪名成立,被判处入狱。


警察公共关系科新闻公布第五号



2006年8月15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20时4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