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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八月十四日)成功检控一名将雇员部份薪金列作房屋津贴,以逃避强积金供款的雇主。这是继今年一月份首次经审讯后成功将以房屋津贴逃避强积金的雇主入罪后,再一宗成功检控违规雇主的个案。
被告国民警卫有限公司今天在观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判案时指被告故意逃避强积金供款责任,并未就雇员全数有关入息作出强积金供款。裁判官判被告罚款港币3,000元。
被告国民警卫有限公司(商业登记号码:09819476),被控於二○○二年七月至八月及二○○四年三月至六月共六个月的供款期内,将两名雇员部份有关入息列作房屋津贴,并没有就该款项替两名雇员作出强积金雇主及雇员供款共约1,900元。
积金局接到投诉后展开调查,搜集足够证据,并谘询律政司后,决定起诉被告公司六项违反强积金条例罪名,结果裁判官裁定六项控罪全部成立,各罚款港币500元,合共罚款港币3000元。
积金局发言人指出:「积金局欢迎法院裁决。积金局会继续加强检控藉房屋津贴逃避强积金责任的雇主。积金局提醒雇主,切勿滥用法例上房屋津贴并不属有关入息这一条文,将雇员的部份有关入息列为房屋津贴,以逃避强积金供款。」
积金局发言人又呼吁雇员遇到同类情况时,应尽早向积金局热线2918 0102举报,并挺身作证,以保障本身的强积金权益。
另外,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於区域法院获得判令,两名被告雇主被判须支付拖欠其员工的强积金欠款逾650,000元。此外,积金局今天代八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七名雇主追讨逾港币110,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区域法院今日向两名雇主颁布判令,与讼人德信建筑(保养工程)有限公司及德信设计策划有限公司分别因拖欠其九十二名及四十九名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被判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432,719.03元及222,398.32元。
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与讼人定邦工程企业有限公司及所罗门传信有限公司同意雇员申索的金额。审裁官下令各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9,950.41元及8,276.31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另外五名与讼人,包括广业染厂有限公司、宏进顾问有限公司、博达实业(国际)有限公司、帝丰织染厂有限公司及溢进工程有限公司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各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40,599.34元、24,164.08元、14,700元、10,456.05元及7,330.55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港币220元、310元、160元、250元、400元、80元及210元。
较早前,定邦工程企业有限公司曾在观塘裁判法院,承认二十四项没有在指定限期内为其雇员向注册计划的核准受托人作出强积金供款的控罪,被罚款港币21,600元。
完
2006年8月14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8时39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