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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因出售母亲护照被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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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境事务处发言人今日(八月七日)表示,一名香港居民盗取母亲的护照后,连同自已的特区护照非法转让予他人而被判入狱。

  二十三岁的男被告单伟麟,较早前在区域法院承认一项盗窃及两项没有合理辩解而向另一人转让香港特区护照的控罪。

    被告因第一项控罪被判入狱八个月,第二及第三项控罪则各被判入狱二十个月;第一及第二项控罪的刑期,连同第三项控罪的其中十九个月的刑期,同期执行,即共被判入狱二十一个月。

  一名内地居民因持有被告母亲的特区护照,并冒认为护照的持有人,在二零零六年四月从土耳其被递解到香港,入境处调查人员遂对单展开调查。

    在警诫下,被告承认他在二零零六年初将母亲及自已的特区护照,透过报章广告,以每本港币八百元的价钱售予他人。

  入境处发言人警告:「根据香港法例,没有合理辩解而向他人转让旅行证件乃属违法,违例者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判罚款十五万及入狱十四年。」



2006年8月7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8时5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