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名雇主违反强积金条例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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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名雇主因违反《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第485章) (简称《条例》),今日(8月7日)在观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合共罚款港币45,000元。
宏信实业 (香港) 有限公司 (商业登记号码:31537721) 被控违反《条例》第7A(8)条;控罪指被告公司於2005年9月至12月及2005年9月至11月,没有在指定限期内分别为2名雇员向注册计划的核准受托人作出强积金供款。被告承认7项控罪,第1项控罪被罚款港币6,000元,其余控罪各被罚款港币3,000元,合共罚款港币24,000元。
满祥有限公司(商业登记号码:16365676) 被控违反《条例》第7A(8)条;控罪指被告公司於2004年9月至2005年2月,没有在指定限期内为有关雇员向注册计划的核准受托人作出强积金供款。被告承认6项控罪,第1项控罪被罚款港币6,000元,其余控罪各被罚款港币3,000元,合共罚款港币21,000元。
完
2006年8月7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6时4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