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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获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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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划署今日(八月七日)公布,在《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第十一章「城市设计指引」内加入空气流通指引。

  政府於去年完成「空气流通评估方法可行性研究」,这些指引是根据研究的建议而制订。

  该署发言人说:「为了长远改善本港的风环境,优化城市设计,改善城市尤其是公众地方的空气流通,极为重要。」

  修订的章节旨在为项目在规划及设计阶段,提供指引作参考,以改善项目所在地区及地点的空气流通。

  该章节亦提及就发展项目进行空气流通评估可供参考的有关建议纲领。

  《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详列有关各项土地用途规模、选址和用地需求的准则及指引。这些准则及指引会在规划研究、拟备及修订规划图则和发展管制时使用。

  修订的章节已上载规划署网页(http://www.pland.gov.hk)。





2006年8月7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4时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