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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行政长官曾荫权今早(八月六日)在香港华仁书院的教堂外就立法会通过《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草案》,会见记者的谈话全文:
行政长官: 首先我们要多谢整过立法会,特别是立法会主席及立法会议员,他们的确付出了巨大的辛劳,为香港人订立了、制定了,这条富争议性的窃听通讯及监察条例。我想他们值得我们感谢和赞扬。特别是对於支持这法案的议员,他们的坚持,使这法案可以得到完整性及有效率的执行。对於反对这法案的议员,我尊重他们的意见,但他们要明白作为一个政府,我们要平衡保障市民的自由和私隐,另一方面亦要保障市民的安全及社会治安,两者一定要取得平衡。政府往往在这种情况下要作出一个决择。特别我要公开感谢今次保安局和律政司的同事,他们几个月来任劳任怨,耐心地聆听各方面的意见,最后争取到这个法案的通过,他们的典范及专业的精神,是值得香港人的多谢。
但大家明白到这个法案,已经得到社会上很长的辩论,法庭内亦做了很多判断和很多智慧的指示。我们亦参考了法律改革委员会的意见,这条条例亦经过立法会有关事务委员会对於政策上及原则上的公开辩论。而在法案条例委员会内,以我所知更用了近一百三十小时的研究。而今次的公开辩论亦超过四天,每一条、每一个字亦经过公开研究的成果,我亦相信这个法案,透过这次研究和对外国条例的引证,现时我们得到的条例,是较最开明、最民主国家有关的条例,更为公平、更加开明,而且更能保障市民的利益,亦有效保障社会的治安。我相信这是我们值得骄傲的成就,是社会理性讨论成就,多谢。
记者:条例本身牵涉到人权,之后社会上可能会有很多舆论及更多诉讼,你有何看法?
行政长官:我想诉讼永远都有。香港是一个法治地区,最重要是我们的条例和最开明、最民主的国家的有关条例比较,我们都更能够保障市民的利益,而且更能保障人权。另外,在执法人员方面亦有最大的监察,不会有越权的情况。我相信这个制度是可以媲美任何地区的有关条例,我们应该放心。
完
2006年8月6日(星期日)
香港时间13时41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