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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保安局局长李少光今日(八月六日)在立法会通过《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草案》后,会见记者的谈话全文(中文部分):
保安局局长:我很高兴立法会议员经过五十小时的审议后,通过这条草案。这条草案在法案委员会是经过超过120小时的审议后才提交立法会通过的,是经过一个很详细的审议过程。我很多谢立法会议员在过去几天孜孜不倦地和我们一起去处理这条草案,并得到他们的忍耐和支持,通过这条这么重要的法例。因为这条法例对香港的治安和我们的内部安全都是非常之重要的。
我又很多谢立法会议员在过去几个月给我们很多意见,使我们可以提出修正案去完善这条法例。在这里,我向香港市民保证,我们这条法例在保障公共安全和良好治安这一方面,和保障人权和私隐的另一方面,是做了一个很好的平衡。在委任法官和在监察制度方面,我们现在的草案是建基於今年三月法律改革委员会的建议而提出的,所以我们现在的法例是完全符合法律改革委员会的提议的。
在未来几天,我们会尽快完成我们随后的工作,包括将这条法例刊宪、尽快处理实务守则和各部门的指引。在法例生效后,行政长官会立刻委任经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建议的人选做小组法官和专员的工作。
记者:你如何看泛民主派抗议离场,是否代表他们对这条法案不满?
保安局局长:正如我刚才在立法会上说,我们的立法会很像一个香港社会的缩影。香港是一个很开放自由和多元化的社会,各人都有他的自由。
记者:泛民主派提出百多项的修订,最后都全部被否决,是否你们的箍票策略和游说策略很成功?
保安局局长:我不同意有人说民主派的提议我们是一定不接受的,如果你一直有听我们的辩论,我们提出189条修正案,其中有很多都是民主派的同事提出的,所以我们是有接纳各方面议员提出的修正案。
记者:他们在辩论时提出的意见,会否把它放进你们的实务守则中?
保安局局长:我想如果我们觉得那是可行的,我们已经接纳了。
(请同时参阅谈话内容的英文部分。)
完
2006年8月6日(星期日)
香港时间4时23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