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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保安局局长在条例草案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发言全文(六十三)(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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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保安局局长李少光今日(八月四日)在立法会会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回应李华明议员就《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草案》第39条的修正案的发言全文:

  主席女士,当局反对李华明议员有关第39条的修订。

  正如我们已向法案委员会解释,设立截取通讯及秘密监察专员一职,是为了就条例草案下所作出的授权提供独立的监察。为确保部门及其人员遵守有关规定,专员也可以就市民作出的申请作出审查。除此之外,我们已经提出修正案,令专员可以就没有恰当授权的行动,向目标人物作出通知,这也是本着加强专员监察功能的宗旨而提出的。

  但是实行条例草案牵涉很多范畴,如小组法官的支援人员的安排、执法机关所需的工作程序、人手及资源等。有关事宜属政策或行政范畴,专员并不适宜就有关事宜作出监察。

  主席女士,我在此呼吁各位委员反对李议员对草案第39条的修正案。多谢主席女士。




2006年8月4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23时5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