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会:保安局局长在条例草案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发言全文(五十七)(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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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保安局局长李少光今日(八月四日)在立法会会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就《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草案》动议第38条第3款及增补该条第5A款的修正案的发言全文:
主席女士:
我动议修正第38条第3款及在该条文增补该条第5A款,修正案的内容已载列於发送各位委员的文件内。
当局对第38条的修正案,是呼应我们就第6条对再度委任小组法官的条文的修订,订明再度委任专员也应该是在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的建议下才可作出。
主席女士,我希望委员会通过这项修正案。多谢主席女士。
完
2006年8月4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21时36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