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会:保安局局长在条例草案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发言全文(四十六)(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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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保安局局长李少光今午(八月四日)在立法会会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动议修正《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草案》第41条的发言全文:
保安局局长:主席女士,我动议修正第41条的第(2)及(3)款。
当局对第41(2)条的修正案,是回应法案委员会的建议,清楚说明,部门首长向专员提交的回应报告里所载有的措施的细节,是包括就人员采取的纪律行动。
此外,就第41(3)条,我们建议修订,让专员除了可将他检讨的定论或审查的断定及他认为合适的其他事宜交予行政长官和律政司司长外,也可以提交予任何小组法官。这也是因应法案委员会的建议所作出的。
我希望各位委员支持当局的修订。多谢主席女士。
完
2006年8月4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5时27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