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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保安局局长在条例草案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发言全文(四十)(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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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保安局局长李少光今日(八月四日)在立法会会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回应吴霭仪议员及涂谨申议员就《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草案》第21(3)(a)条有关部门首长书面说明其发出授权理由的修正案的发言全文:

保安局局长:主席女士,政府反对吴霭仪议员及涂谨申议员就第21(3)(a)条提出的修正案。我们认为不应规定部门首长必须以书面说明他发出授权或续期的理由。我在第9及12条的有关讨论已经解释了我们的立场。多谢主席女士。



2006年8月4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2时3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