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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保安局局长在条例草案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发言全文(三十八)(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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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保安局局长李少光今日(八月四日)在立法会会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回应吴霭仪议员及涂谨申议员就《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草案》第17条的修正案〔行政授权申请〕的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保安局局长:主席女士,政府反对吴霭仪议员和涂谨申议员就第17条所提出的修正案。

  涂议员建议修订第17(2)条,把条文中对“任何”的提述改为“所有”,当局已提出相同的修正案。

  涂议员亦建议就第2款提出修正案,订明申请须以「单方面提出」。正如我在较早前指出,当局反对这项提述。

  至於涂议员建议将“陈述”改为“誓章”的修订,正如当局在法案委员会指出,在行政机关内的申请,以陈述而非誓章作出,这个观点我们都觉得是一个恰当的做法。无论如何,若任何人明知而作出虚假陈述,均为刑事罪行。因此,现时条例草案的规定是合适的。

  至於吴霭仪议员提出的修订,与取消口头申请机制有关。既然较早前全体委员会已决定保留口头申请机制的条文,所以亦不应接纳吴议员现在的修订。

  当局对有关行政授权续期的第17条提出的修正案,是为了更清楚说明有关的申请人必须将过往申请续期的所有誓章的文本提交予授权当局,而把条文中对“任何”的提述改为“所有”。

  我希望委员支持当局的修正案,反对吴霭仪议员和涂谨申议员的修正案。多谢主席女士。



2006年8月4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2时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