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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保安局局长在条例草案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发言全文(三十四)(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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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保安局局长李少光昨日(八月三日)在立法会会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回应涂谨申及吴霭仪议员就《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草案》第11条的修正案的发言全文:

主席:

  我动议就「任何誓章的文本」修正第11条第(2)款(b)(ii)段。修正案内容已载列於发送各位委员的文件内。

  我们是因应涂谨申议员及吴霭仪议员的建议,更清楚说明有关的申请人必须将过往申请续期的所有誓章的文本提交予授权当局,把条文中对「任何」的提述改为「所有」。

  主席女士,既然政府已提出有关修订,吴议员及涂议员对草案第11条的相类修正案,亦无需要。在这里,我也想回应涂议员所说我们没有量度。其实我们不是没有量度,我们十分尊重议员的意见,所以我们吸纳了他们的意见,使条例草案更完善化。



2006年8月4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时0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