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会:保安局局长在条例草案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发言全文(三十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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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保安局局长李少光昨日(八月三日)在立法会会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回应吴霭仪议员及涂谨申议员就《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草案》第8及11条的修正案的发言全文:
主席女士:
在刚才回应吴霭仪议员关於8(1B)条及8(1C)条修正案时,我已解释了我们为何反对这个「单方面申请」修正案。我在此呼吁各位委员反对吴议员和涂议员对草案上述条文的修正案。
(委员发言)
保安局局长:关於涂议员的问题,现在我们正讨论修正案有关单方面申请。涂议员突然用一个质询,指我的同事不公正去披露。这是一个严重的指摘,与现在我们讨论的修正案完全无关。不过我可以跟涂议员讲,我们所有的同事一定会依法办事。你刚才(说)的是无理和诬蔑我们的同事。
(委员发言)
保安局局长:我先前曾提及我们对「单方面申请」的法律观点。或许,现在我再说一次,我们觉得以「单方面申请」的字眼形容小组法官的程序是不恰当的。这个概念只适用於一些牵涉两方面的司法程序,其中某一个阶段不能让另一方参与,但后来就会牵涉双方对簿公堂的情形。这个概念与草案规管的授权制度完全不同。基於行动的性质,有关申请很明显在任何阶段都不会牵涉别一方,用「单方面申请」一词可以引致误会。关於涂谨申议员所说的是另一样东西,是叫做资料的披露。根据我了解,虽然法案委员会是应耀康先生出席,应先生告诉我法案委员会关於资料的披露花了许多时间讨论。行政当局多次强调,如果在申请时,申请人若不透露全部相关的资料,就算他取得授权,这个授权日后都是不能够被视为有效的。即是说,我们的政策是要求我们做行动的同事一定要披露所有的资料。
完
2006年8月4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0时52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