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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保安局局长在条例草案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发言全文(二十九)(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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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保安局局长李少光今日(八月三日)在立法会会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回应吴霭仪议员就《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草案》新增第6(3B)条的修正案(小组法官监誓)的发言全文:

主席:

  吴议员建议的第6(3B)条的条文,涉及小组法官工作的运作安排,现载於条例草案的附表2。我们认为将它保留於该附表较为合适。事实上,政府经考虑后已采纳吴议员就将部分附表2的条文移至第6条的建议。因此,政府反对吴议员的修正案。多谢主席女士。



2006年8月3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23时5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