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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保安局局长在条例草案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发言全文(二十)(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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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保安局局长李少光今日(八月三日)在立法会会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就《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草案》第7(2)条的修正案的发言全文:

主席:

  我们反对何俊仁议员的修正案。我们认为这修正案涉及部门的行动细节,不应该在法例里规定。其实,在法案委员会也有另类的意见,认为为了行动的保密性,跨组别的资料转换应该可免则免,而这跟我们一贯的政策,把资料披露限制在有需要知道的情况下,是一致的。究竟在每一个个案应该由什么人员担任授权当局,应让执法机关根据他们的个别的运作需要而决定。但我们会在实务守则中规定,授权人员不应直接参与作出申请的决定。多谢主席女士。



2006年8月3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20时2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