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会:保安局局长在条例草案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发言全文(十八)(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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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保安局局长李少光今日(八月三日)在立法会会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就《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草案》第4和5条的修正案的发言全文:
主席女士:
我动议修正第4及5条的第(1)款有关间接进行截取或秘密监察,有关内容已载列於发送委员的文件内。当局对第4和5条的修正案,是针对涂议员的关注,特别指出除了透过任何其他人之外,公职人员也不能用其他的间接方式进行截取或秘密监察。多谢主席女士。
(委员发言)
保安局局长:主席女士,我不同意吴霭仪议员和涂谨申议员表达的意见,指行政长官是超乎法律的,行政长官一向都是遵守香港的法律。
完
2006年8月3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9时01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