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会:保安局局长在条例草案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发言全文(十五)(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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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保安局局长李少光今日(八月三日)在立法会会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就《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草案》第2条第(7)款的修正案的发言全文:
主席女士:
我动议从第2条删去第(7)款,有关内容已载列於发送各位委员的文件内。有关修正案是回应法案委员会的提议,以免就小组法官是否也有署任产生疑问。
吴议员及涂议员分别提出修正案,建议删除第2(7)条。由於当局已提出相同的修正案,因此吴议员及涂议员的修正案并无需要。多谢主席女士。
完
2006年8月3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7时43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