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会:保安局局长在条例草案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发言全文(九)(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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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保安局局长李少光今日(八月三日)在立法会会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就《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草案》第2(1)条的修正案有关「监察成果」的定义的发言全文:
主席:
在这里,我首先要再次声明,我们搜集到的资料,所谓资料库,涂谨申议员说可以做好事,也可以做坏事。但我可以告诉你,我们只做一件事,就是资料库是用来保护香港公共安全及侦测罪案。所以,当局反对吴议员所建议扩大「监察成果」的定义,取消在定义中有关依据订明授权的提述。有关修订将会使「监察成果」包含从成果中取得的资料,及任何有该资料的文件或记录。正如我在恢复二读辩论的发言中指出,若把规管成果的要求延伸到由有关成果转化为情报的有关资料,会令实际运作相当困难。因为有关资料经过从其他方面所得的资料一同分析、融合及转化后,并不能还原。这有违为保障私隐而尽快销毁有关成果的原则。有关的修订会大大削弱当局保护市民的能力,并不合乎公众利益。因此,我们反对吴议员所提出的这项修正案。
多谢主席女士。
完
2006年8月3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6时27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