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名雇主欠薪共罚款十三万六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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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日栋梁教育基金有限公司、一名建造业判头张全新和洪发工程有限公司因违反《雇佣条例》支付工资的规定,被劳工处检控,今日(七月二十八日)在裁判法院分别被判罚款八万元、四万三千元和一万三千元。
明日栋梁教育基金有限公司没有按照《雇佣条例》规定,在工资期届满及雇佣合约终止后七天内支付工资予一名雇员,涉及款额约十七万元。张全新没有支付工资予两名雇员,涉及款额约四万三千元;而洪发工程有限公司则没有支付工资予一名雇员,涉及款额约七千元,因此被起诉。
除要缴付法庭罚款外,法院裁定明日栋梁教育基金有限公司和张全新要经法庭支付拖欠的工资予其雇员。
《雇佣条例》第23及25条规定,雇主须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支付工资,但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迟於工资期届满或雇佣合约终止后七天内支付。
雇主如故意及无合理辩解而违反上述规定,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三十五万元及监禁三年。
劳工处呼吁雇员如被拖欠薪金,应立即致电劳工处投诉热线2815 2200作出举报。
完
2006年7月28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9时28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