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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行政长官曾荫权今日(七月二十八日)下午出席策略发展委员会管治及政治发展委员会会议后在中区政府合署中座地下会见新闻界的谈话内容(中文部分):
行政长官:各位,不好意思,要各位久等,因为今天我们开会时有很多委员发言,相当踊跃;讨论议题亦相当深入;问题涉猎相当广阔。
各位传媒朋友,我们刚才讨论了行政长官普选的可能模式,由之前的原则性讨论到今天的具体讨论,委员会的工作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是务实地向前迈进的一个标记。
就行政长官普选的模式,委员对其中一点可以说是达致了共识,就是须按照《基本法》由具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候选人,然后由市民以普选方式产生行政长官。这符合《基本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委员同意下一步应针对研究有关的具体细节,及研究个别方案,特别是提名委员会的组成和提名机制等。直至现时为止,我们已经收到大约七个不同的方案,我很相信还有其他人士对於行政长官普选办法有精辟及具体的意见向委员会表达,而我们是需要研究的。
我希望不同党派及公众好好把握未来几个月的时间,提出具体方案及积极参与讨论。
作为行政长官,我要向香港特区负责,同时亦要向中央负责,我会向中央充分反映香港社会对普选的期望,以及不同界别人士所提出落实普选的方案。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普选的意见,特区政府在现阶段不应先入为主提出一套既定的方案。我们希望尽量扩阔空间,先让不同团体及人士表达意见,集思广益,然后才作总结。这样,香港社会才会有更大机会就普选模式达成共识。
《基本法》规定,修改两个产生办法必须达致三方共识。然而,如果人人都坚持一己之见,拒绝聆听其他人的意见,到头来选举制度难有寸进,更遑论达致普选。只有务实收窄分歧,尽快达到共识,才有可能真正推进香港选举制度的民主发展进程,并使普选能够早日得以实行。
视乎今后数月的发展,我们将在明年就委员会的讨论作总结报告,之前我们当然会继续有会议,亦会有研讨会、工作坊,我希望在这个报告里我们能够去芜存菁,让香港社会有更清晰的方向,继续朝普选目标迈进。总结报告将会公开,我亦会把报告提交中央。这个报告将提供一个基础让我们推动在二○○七年后的政制发展。
千里之行,始於足下。我会继续以坚韧不拔的精神;求同存异的态度,在迈进普选的路上,脚踏实地,和大家一起向前行。多谢各位。
记者:二○一二年是否你普选特首的目标呢?同时大家有没共识呢?
行政长官:我刚才说我们是谈普选的模式,当我们谈完普选的模式后,我相信如果在这方面得到共识的话,路线图及时间表很容易迎刃而出。
记者:二○一二年的机会大不大呢?
行政长官:……多谢。
(请同时参阅谈话内容的英文部分)
完
2006年7月28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8时46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