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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司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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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司法机构发:

  司法机构今日(七月二十八日)宣布委任八名常任裁判官。

  陈玉芬女士、黎达祥先生、李庆年先生、劳杰民先生、麦国昌先生、翁乔奇先生、杜浩成先生及黄伟权先生获委任为常任裁判官,任命由二○○六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新获委任的常任裁判官简历如下:

陈玉芬女士

  陈玉芬女士於一九六六年在香港出生。她於一九九四年取得伦敦大学(校外)法学士学位,於一九九五年在香港大学取得法学专业证书,并於二○○四年在香港城市大学取得中国法与比较法法学硕士学位。她於一九九七年在香港获事务律师资格,及自一九九七年起私人执业。

黎达祥先生

  黎达祥先生於一九五八年在香港出生。他於一九八一年在香港大学取得文学士学位,并於一九八五年及一九八七年在伦敦大学分别取得法学士学位及法学硕士学位,以及於一九九一年在东亚大学取得中国法律文凭。他於一九八八年在英格兰及威尔斯和香港获事务律师资格,於一九九一年在澳洲首都领地获大律师及事务律师资格,同年在澳洲联邦法院获大律师资格,於一九九四年在新加坡获出庭辩护人及事务律师资格,以及於一九九六年在澳洲新南威尔斯获法律执业者资格。他自一九八八年起私人执业。

李庆年先生

  李庆年先生於一九六九年在香港出生。他於一九九二年及一九九三年在香港大学分别取得法学士学位及法学专业证书。他於一九九三年在香港获大律师资格,自一九九四年起私人执业。

劳杰民先生

  劳杰民先生於一九六七年在香港出生。他於一九九○年及一九九一年在香港大学分别取得法学士学位及法学专业证书。他分别於一九九三年在香港和一九九六年在英格兰及威尔斯获事务律师资格。他自一九九三年起私人执业。

麦国昌先生

  麦国昌先生於一九六○年在香港出生。他於一九九三年及一九九四年分别在沃尔沃汉普敦大学(University of Wolverhampton)及英国曼彻斯特都会大学(Manchester Metropolitan University)取得法学士学位及Diploma in Legal Practice,并於一九九八年在香港城市大学取得中国法与比较法法学硕士学位。他於一九九六年及一九九七年分别在香港和英格兰及威尔斯获事务律师资格,并於二○○○年起成为特许仲裁学会成员。他自一九九六年起私人执业。

翁乔奇先生

  翁乔奇先生於一九六○年在香港出生。他於一九八八年取得伦敦大学(校外)法学士学位,并分别於一九八九年及一九九二年通过法律教育委员会的英国大律师公会期终试(校外)及英格兰法律学院的律师资格认许考试(校外)(由大律师转为事务律师)。他於一九九○年及一九九二年在英格兰及威尔斯分别获大律师及事务律师资格,并於一九九三年在香港获事务律师资格。他自一九九二年起私人执业。

杜浩成先生

  杜浩成先生於一九六二年在香港出生。他於一九八九年在澳洲新南威尔斯大学取得商业学士及法学士学位,於一九八九年在澳洲高等法院及新南威尔斯最高法院获事务律师资格,於一九九二年在英格兰及威尔斯获事务律师资格,并於二○○○年在香港获大律师资格。他於一九九○年至一九九三年出任法律援助署法律援助律师,於一九九三年至一九九四年私人执业,并於一九九四年至一九九七年在当时的律政署担任检察官及高级检察官,自一九九七年起在律政司担任高级政府律师。

黄伟权先生

  黄伟权先生於一九五七年在中国出生。他於一九九三年及一九九五年在英国曼彻斯特都会大学(Manchester Metropolitan University)分别取得Diploma of Credit in Common Professional Examination (Postgraduate Level)及Diploma in Legal Practice(Postgraduate Level),并於二○○一年在香港城市大学取得中国法与比较法法学硕士学位。他分别於一九九五年在英格兰及威尔斯及一九九六年在香港获事务律师资格。他由一九九六年至二○○一年期间私人执业,并自二○○一年起获委任为特委裁判官。



2006年7月28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7时3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