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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金局代一名雇员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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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七月二十六日)代1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雇主追讨港币21,000余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的聆讯中,与讼人黄立对经营的山中心食堂,同意雇员申索的金额。审裁官下令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 21,663.58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港币240元。



2006年7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