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积金局代十八名雇员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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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七月二十五日)代18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7名雇主追讨港币190,000余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的聆讯中,与讼人同泽企业有限公司同意雇员申索的金额。审裁官下令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37,380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另外6名与讼人,包括潘惠记水喉渠务工程有限公司、蔡茂雄、江国安及方振兴经营的永纶建筑工程公司、郭癸镛及李丽嫦经营的义发纺织公司、Happywill Limited、陈永健经营的新永利运输公司及振宇建设有限公司,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各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47,880元、38,302.56元、34,293.61元、27,772.5元、10,419元及897.74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港币260元、340元、270元、190元、110元、90元及220元。
较早前,潘惠记水喉渠务工程有限公司曾在观塘裁判法院,承认16项没有在指定限期内为其雇员向注册计划的核准受托人作出强积金供款的控罪,被罚款港币65,500元。
完
2006年7月25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4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