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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牌旅馆管理人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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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男子今日(七月二十五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裁定於铜锣湾管理一所没有豁免证明书或牌照的旅馆,被判罚款七千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人员今年四月联同警务人员,前往铜锣湾百德新街一所怀疑无牌经营的旅馆进行巡查行动。

  期间,该处其中一名队员乔装旅客预订房间,当进入该处所后,发现客房内有供住宿用的设备。根据牌照事务处资料显示,该处所为位於同一大厦内一间持牌宾馆的延伸部分,但该房间是位於没有有效宾馆牌照的处所内。

  涉案男子为该无牌旅馆的管理人,随后被控触犯《旅馆业条例》第5(1)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重申,经营或管理无牌旅馆属刑事罪行。

  他强调,政府绝不会姑息任何无牌经营的旅馆,并会继续加强执法行动,致力打击该等无牌处所,以确保所有入住顾客的安全。

  发言人又呼吁市民向牌照事务处举报无牌旅馆,该处电话为二八八一 七四九八。



2006年7月25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6时28分